抚顺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举办庆典活动燃放焰火的,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