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第四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制止、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案件。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