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