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五条有效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应当预留维修空间,不得将共用上下水管网、供暖、燃气、供电等共用设施进行全封闭装修;未预留维修空间的,维修时造成的损失由装修人自行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维修。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