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十四条有效房屋装修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并到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按照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房屋装修人的装饰装修活动提供服务或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给予指导,不得有垄断装修市场和乱收费行为。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