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后,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将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料和资产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新聘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将相关资料和资产进行移交。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