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应急预案,实行预警预报制度。

一方要求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将解除合同的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自治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