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旧住宅区(含弃管房屋)整治改造后,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可依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原房屋管理单位及业主委员会共同组建物业服务站(所),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或者由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管理单位纳入房产管理。
物业服务站(所)是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机构。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