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有效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一)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四)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适当决定;(五)依法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事项;(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