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有效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一个业主委员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