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危害、变化趋势以及防治等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