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销售第十二条有效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购买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储存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证明。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