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对各民族公民进行爱祖国、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各民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县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的时候,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尊重他们的意见。

自治县尊重散居民族的习惯。

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