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县重视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各种保险和城市居民、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自治县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工作,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抓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就业,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严格控制城镇失业率。自治县办好社会福利事业,维护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军属、烈属、老人、残疾人和孤儿给予关心照顾和物质帮助。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