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自治县根据本县实际,适时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单行条例。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