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用于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