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自主安排和管理经济建设事业。自治县根据本县地处高寒山区和石灰岩地区,山地、森林、水能等资源丰富的特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行以农业、林业为基础,瑶族文化旅游为重点,工业、商业、服务业等各行业协调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自治县积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