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和检察案件时,除适用国家法律和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外,还应执行本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