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重视加强镇、村基层组织建设。瑶族人口占多数的镇由瑶族公民担任镇长。地方法规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