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有权对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旗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检举、控告应当受理;有明确检举人、控告人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向其反馈查处情况。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