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调查统计、分析预测制度,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发布有关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类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8月1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