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坟墓埋葬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