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开设相关经营场所或者从事相关活动未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