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车位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