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政府举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依法减免残疾人相关费用的,由残疾人联合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依法减免残疾人相关费用的,由区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