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卫生、教育、劳动保障、文化、体育、工商、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公安、交通、司法行政、人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依法履行维护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职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