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障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文化、体育、娱乐、交通、购物、饮食、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的停车位。前款规定的停车场属于政府举办的,应当减半收取残疾人专用机动车保管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