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残疾人获取政务信息提供方便,逐步采用有声、盲文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政务信息。

市、区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盲人读书室或者读书专区。

本市电视新闻应当配有中文字幕或者手语翻译为残疾人服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