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符合下列条件的残疾人,其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应当优先办理,并且减免有关费用:(一)具有本市户籍;(二)属于晚婚;(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四)一、二级残疾人结婚满两年,三、四级残疾人结婚满四年。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