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条已修改在城镇街道、住宅小区设立的售报亭、电话亭等社区服务点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应当设立工疗机构,安排残疾人就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