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康复与医疗第十六条已修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医提供帮助,给予残疾人优先挂号、就诊、取药的照顾。贫困残疾人在区以上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免收普通挂号费,减收百分之二十的床位费、检查费、手术费;在镇卫生院就医的,免收挂号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