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九条已修改基层工会委员会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应当完成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选举的,须报上级工会批准。延期换届选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工会委员会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缺位时应当自缺位之日起三个月内补选。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