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条已修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其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或者镇总工会申请加入工会组织。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