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第九条已废止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当事人可提请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