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省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报国务院环保部门备案。

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