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价,编制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计划,确定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定量考核制度。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