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