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本市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志愿服务基金会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志愿服务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支持;

(三)基金增值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