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第十九条已废止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残助老、抢险救灾、支教助学、环境保护、文体服务、科技推广、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治安防范、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大型社会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