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利,保守其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向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三)其他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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