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与经营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取得服务质量资质等级证书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未取得服务质量资质等级证书的旅游经营者,不得使用服务质量资质等级标志和称谓进行广告宣传或者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