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十七条已修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旅游经营者制定旅游紧急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旅游紧急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启动旅游紧急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