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四十五日内下达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并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年度投资总规模和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