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年度投资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下达,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年度投资总规模超过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原年度投资总规模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要求和应急抢险需要临时增加的投资项目,市人民政府应当报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