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年度投资项目进行审查,编制和提出年度投资项目计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