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规定第三条有效市、区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三方协商会议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