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湖区排洪沟、涵洞、西堤闸门、排涝泵站及其排水渠内设置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