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已废止湖区内排洪沟、涵洞、西堤闸门、排涝泵站及其排水渠内,禁止设置影响洪水泄流、水体交换的障碍物。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