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第四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地震应急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