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抢险救灾装备储备制度,做好抢险救灾装备所有人登记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应当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